目前包括:
(1) 核動力廠(核電廠、核熱電廠、核供熱供汽廠等);
(2) 其它反應堆(研究堆、實驗堆、臨界裝置等);
(3) 核燃料生産、加工、貯存及後處理設施;
(4) 放射性環境的管理;
(5) 個人劑量的監測、衛生和健康狀況管理;
(6) 放射性廢物的處理和處置設施;
(7) 核事故應急;
(8) 核材料的持有、使用、生産、儲存、運輸和處置;
(9) 核承壓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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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報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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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關于《2020年度圖書出版服務采購項目》的采購公告[01-13]
生态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田灣核電站工程海域代表性重要物種熱影響實驗服務采購項目成交公告[12-26]
中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三十年回顧
技術與科學機構在加強核安全和核安保方面面臨挑戰的國際會議
“核霧染”釋疑專題
紀念311日本福島核事故一周年專題